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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从何而来

2006-12-01 15:26:00 来源:书摘 谭世贵 何亮  我有话说

政府是一个感染力很强的以身示教的教师,不论教好教坏,他总是在以身己的楷模行为教育整个民族。

当今中国,“和谐”已经是一个非常流行的词语,在网络、报纸、杂志上高频出现,“和谐社会”更是被作为一种“理想”提出。“和谐”是普通百姓心之所向,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和谐的现象却处

处可见。

杜宝良现象

杜宝良,一位外地来京以卖菜为生的小贩在北京成了“名人”,因为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连续105次被电子眼拍下在同一地点闯禁行,不得不交10500元的交通违章罚款。他的事情不仅被报纸整版地报道,还被冠以“杜宝良现象”进行讨论,许多人通过电视看到了这位老实得有些木讷的卖菜人。杜宝良也是“有车一族”,他开着一辆长安小货作为运菜的工具,早上两点起床,到南城的蔬菜批发市场去批菜,然后赶在六七点钟进城,到位于西城区真武庙头条的一个小区去卖菜,一直到晚上8点天黑了才回家。每天他只能睡四五个小时,然而就这样,忙忙碌碌一年,才能挣以一万元钱。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到交通执法站查违章记录时一下子就蒙了,他每天只开二十七八公里,就是批菜、卖菜、回家的路程,但真武庙头条是必经之路。由于真武庙头条路很窄,而且道路两侧都被辟成了收费停车场,总是密密麻麻地停满了车,所以那条路是个单行线,西口有一个禁止驶入的标志。但多年来杜宝良总是大老早就来,天黑了才走,每次从西口驶人时很少碰上车,也没有遇到过交警,习惯成自然,看到那个禁行标志他也不在意。对于路上新安的电子眼,杜宝良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他说,在北京这么多年,都是半夜两点多就起床,晚上七八点钟才回家。到家吃口饭就睡觉了,不读书,更不看报。家里有台电视机,基本上不看。他真的不知道摄像头这么厉害,也不知道得自己去查违章记录这条规定。要不是别人投诉他“不环保”,这一万多块钱罚款没准涨到多少钱。

而在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曾经在该路口被查出违章,致使可怜的杜宝良105次踏进同一条河流。2005年6月1日杜宝良接受了在同一地点违章105次的10500元巨额罚款,6月13日杜宝良向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应为无效标志为由,要求撤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退回罚款。

这件事对杜宝良的教育作用非常大,他不仅借钱交上了罚款,而且在家专心学习交规,既为了按照规定参加考试,也为了今后不再违章。对于老实的杜宝良来说,吃一堑,长一智,一年的辛苦钱换一个终身的教训,也是一件好事。但我们关注此案,并非因为主人公的身份――一名安徽来京的普通菜农,也并非因为他含辛茹苦一年的卖菜收入被迫缴了罚款,正如交通警察不能把“日晒雨淋、辛勤执法”当做滥用职权的托词,因而杜宝良的菜农身份和他“起早贪黑”的艰辛并不能成为其“违法”行为的借口。我们关注杜宝良案,源于他是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以法律为武器,对执法部门的“程序瑕疵”提出了质疑,而这一现实的“瑕疵”,正无形中影响着多数人的利益,“杜宝良现象”已经不是某个人的事情。无疑,关注“杜宝良现象”,就是关注转型中国的法治建设如何从宏大叙事演进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同时,杜宝良这样的小人物也使我们把目光延伸到更为深远的层面,即马路上不和谐的这珠小水滴折射出来的整个社会的诸多不和谐。因此我们要追问的是,社会不和谐的原因是什么?和谐又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进入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与政府责任

同一个人在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违法105次,却没有及时从管理部门得到警示,在105次罚款中,仅有24次有处罚决定。面对道路标牌“不合标准”的质疑,警方称这是不言而喻的常例;面对《处罚决定书》的缺失,有关部门则以牡丹卡技术限制为由推脱;面对“书面告知”未能履行的质问,执法部门摆出很多理由,如人力物力财力不足,已经采取上网、声讯电话、收费短信等多种方便途径,民警已经在杜宝良第40次违章时通知其挂靠单位,当然,通知有没有落实则没了下文。是的,在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障碍。然而,作为拥有强大人力物力财力,配备高科技管理手段的政府部门,我们有理由对它们的工作多几许期盼;作为代表国家执行交通法规的机构,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利要求代表国家的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不是让纳税人花钱买罪受。

其实,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真的不应该成为政府执法不力的借口。据报道,北京市2004年处理交通违章统计,电子眼其中的功绩达到53l万起,平均每个电子眼一年处罚违章近3600起。如果以杜宝良“创造”的每次违章100元计,2004年北京每个电子眼平均上缴财政36万元。交通违章罚款不断上涨,用来记录违章的现代化工具不断更新,围绕违章开发的电信收费新业务也不少,这一切都减少了民警压力,减轻了执法部门的负担,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极大便利。然而,真正深入人心的交通宣传又有多少?为开车者服务的事情又有多少?罚款那么多,道路交通状况又改善了多少?政府能花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在各条道路上安装价值不菲的先进仪器,却不能发放一张薄薄的通知书?高科技、现代化执法工具给执法部门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没有真正地树立起“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则高科技只会带来更大的对立,甚至会使公众产生执法部门有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执法陷阱,坑害百姓的嫌疑,政府诚信受到极大伤害,百姓与政府对立,不和谐就会出现。反过来,如果多一点服务意识,多一点温馨提示,多几条免费短信,或者多几次善意的电话通知,都可能使杜宝良离“万元罚单”远一点,也会使受罚者心服口服,主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重犯,而不会发生“有交警有交规,无交警无交规”的奇怪现象,这样和谐自然而然便会出现。

在那个让他违章105次的禁行标志面前,杜宝良一脸的无奈
在管理工作中,如果政府部门多一点法律意识,“不合标准”的标志牌就不会继续存在,作为首都的北京,更应该与时俱进,“不合标准”的标志牌早应退出市场,怎么还能横行于大街小巷?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要事先告知,书面送达,并且当事人拥有申辩陈述权。而在杜宝良案中,政府的“告知”义务变成公民的“得知”义务,“书面送达”变成“查询”。这些执法细节表明,政府部门缺乏法律意识,至少是法律意识不强。不知是哪位哲人说过这么一句精辟的话:“政府是一个感染力很强的以身示教的教师,不论教好教坏,他总是在以自己的楷模行为教育整个民族。”因此,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民众才会仿效守法,不和谐才会退去。

服务意识也好,法律意识也好,归根结底,都要求政府有责任感。现代社会中,责任政府是社会正常运行的中流砥柱。行政权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亿万人民给予的期盼,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有一份责任感,政府在立法时就不会忽视杜宝良这类被核心文化、高新技术边缘化的人的权利;有一份责任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就会懂得收起张牙舞爪的触角,严格依法办事;有一份责任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就会多一些服务意识,即使立法有瑕疵,也会及时给予温馨提示,减少立法瑕疵造成的危害。一个杜宝良案件酿成有如此巨大反响的“杜宝良现象”,我们的政府确实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再回顾一下几年前发生的孙志刚案件和不久前媒体报道的佘祥林案件,血的教训告诫我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牢牢收住自己不断向外扩张的触角,从点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形象,做一个有责任的执法者。

和谐社会与民众参与

在目前社会,杜宝良是值得敬佩的。“交通罚款”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杜宝良敢于站出来,实在勇气可嘉。如果杜宝良保持沉默,心不甘情不愿却又无可奈何地接受处罚,当然就不会有今天的“杜宝良现象”了。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我们每个人对侵犯自己权利的事情都胆怯沉默,不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一些政府部门就会更加为所欲为,到头来吃苦遭罪的还是我们百姓,那真是应验了一句话:“如果对盛行的邪恶习以为常,那么我们就是迫害我们自己的同谋。”从这个角度讲,在政府为非过程中,公众自己也是同谋,因为他们默认了无责任感的政府,容忍了政府对自己权利的践踏,不去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去监督政府依法办事,甚至当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仍然忍气吞声。

毫无疑问,沉默是不可能产生和谐的,每个人在和谐是什么与如何实现和谐上各说各的,各自强烈坚持自己内心的和谐,不去交流自己的主张,不仅无法取得基本茎识,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不和谐。人不应该生活在人权、人道、人性和人味都充满敌意的境遇之中。人不能满足于自我的丰衣足食和自我小天地的和谐,还应该去争取更大范围的和谐,而全社会乃至全球的和谐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获得,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这种和谐去斗争。道理很简单,这种人人称好的事情,为什么它不能自然而然地发生呢?越是表面没有什么争议的东西,越可能有隐藏在夹缝中的问题,越需要我们去找出并解决藏在夹缝中的问题。在这直接交锋中,斗争的真谛昭彰于天下,一个人权重塑的时代已经到来。正基于此,我们敢说,为和谐的诞生做必要的斗争,不是灾祸,是恩惠。

  (摘自《法学家茶座》第10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版,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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